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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641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6415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及依据

  目前,吉林省中东部地区农户庭院立体储粮率达到97%,但西部地区农户受自然条件、传统储粮习惯、土地流转产粮多,以及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多以“地趴”方式储存,主要集中在白城地区的洮北区、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松原地区的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以及梨树县、双辽市、农安县(北部)和公主岭市(北部)14个县(市、区),占全省“地趴粮”总量96%以上,粮食损失损耗严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节粮减损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厅字〔2021〕40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粮仓〔2021〕8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根本上解决“地趴粮”问题的部署要求,研究起草《方案》。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深入“地趴粮”问题突出的14个重点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座谈、访谈,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州)、相关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于2021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7日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7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坚持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庭院立体储粮;拓展存储空间,建设乡村集中储粮点;强化农企对接,推广“粮食银行”模式;统筹现有资源,强化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坚持典型示范,带动乡村安全储粮;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粮节粮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支持、严格考核问责等5个方面。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西部“地趴粮”问题突出的14个重点县(市、区)“地趴粮”减少70%,其他县(市、区)基本消除“地趴粮”;到2023年底,西部14个重点县(市、区)“地趴粮”再减少20%;到2024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地趴粮”。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五化”工作法有组织有计划强力推进。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地趴粮”整治。四是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厅按照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标准对14个重点县(市、区)给予引导支持。各相关市县统筹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支持乡村安全储粮和粮食产后服务设施建设。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将解决“地趴粮”问题工作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同时,设立媒体“曝光台”,完善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粮食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