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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1-03563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1-03563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吉林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承担激活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细胞,夯实依法治省群众基础的重要任务,并将《规划》列为吉林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编制《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规划》,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满足全省人民公共法律服务新期待新需求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吉林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从政策和全局角度纾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助力吉林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

  三、起草《规划》的过程

  按照《规划》编制工作专项部署,成立起草专班,充分结合学习考察经验、调查研究成果和课题研究成果,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程序,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规划》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充分体现新时代发展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科学定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对标吉林新发展阶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锚定吉林新发展格局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体系建设均衡发展、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服务供给精准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坚实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布局公共法律服务新业态。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信息科技为支点,促进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倍化释放公共法律服务新动能,驱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供给、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互联网+”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的新业态。三是积极回应社会新期待。因地制宜谋划本地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内容模块化、服务标准数字化、服务流程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改造。以“法律服务产品化”“构建法律服务链”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以孵化企业“法治体检”、诉调对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满足吉林全方位振兴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有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系统全面总结吉林省“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吉林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阶段中的定位,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正面应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区域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定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和路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规划》编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项基本原则,确定了“体系建设均衡发展、服务平台深入融合、服务供给精准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坚实有力”五大目标。

  三是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通过“完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服务网络科技支撑、建设高水平服务平台”,深入融合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全面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四是科学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精准规划本地法律服务体系、聚焦法律服务互联网应用、发挥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纾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培育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化、构建法律服务链、围绕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吉林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是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开展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七是构建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功能作用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费保障等内容,“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保障机制”构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八是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设立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