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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1-03523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1-03523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确保水库安然无恙”;2020年7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均明确提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提高水库运行管护水平,保障水库安全,在征求各地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16日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9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部分:

  (一)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有序完成我省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病险程度较高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我省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时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要任务。共涉及六项,一是明确资金投入渠道,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大中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明确了中央、省级支持政策,支持各地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对财力较弱的市县,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三是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快竣工验收。四是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五是不断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 区域集中管护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六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省级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小型水库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三)保障措施。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常态化开展水库隐患排查,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省水利厅加强对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