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1-0003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1-00030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20]3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划分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省以下改革三项具体保障措施。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精神,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履行了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定,正式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方面。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市县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分别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自然资源安全方面。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六是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方面。分别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方面。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由省财政、市县财政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方案》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是协同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市县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