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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0-000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13B/2020-000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200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下,我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供水发展迅速。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农村供水管理,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2020年9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办法》设置了总则、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水源与水质管理、考核奖惩、附则等六章,共37条。 

  关键词:规范 

  目前,我省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7万处,覆盖1321.1万农村人口,为全省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供水保障。随着大量供水工程的建成和投入运行,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办法》结合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供水用水、水质水量、考核奖惩等进行了规定,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供水单位、用水户等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划分、经费落实、水费收缴、水源保护、日常维修、应急处置、信息管理、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全面强化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供水工程持续、长久发挥效益。 

  关键词:安全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供水的根本目标。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办法》设“水源与水质管理”专章,并从以下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强化水源风险防控。为了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清理整治,防止水源污染。《办法》明确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二是规范水质监测检测。《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是强化供水保障。《办法》要求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保证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要做好供水管网、净化消毒、机电、取暖等设施设备维护,因设施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的,应当在停水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停水的,应当边抢修边通知用水户。 

  关键词:长效 

  农村供水涉及千家万户,长效运行是关键。《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保证供水工程长效运行。要稳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卫生安全、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三项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方式,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二是稳步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供水差距,实现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的目标。 

  三是加强水费收缴,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难题。水费收缴是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运行的关键性问题。2019年以来,水利部对水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我省为推进水费收缴,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办法》进一步规定,推进计量设施安装,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办法》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引导两部制水价或阶梯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 

  关键词:民生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是水利扶贫的头号工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围绕农村饮水问题,全省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安全”,再到“饮水安全有保障”,使广大农村居民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办法》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用电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由政府定价,要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税费减免方面,农村供水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免征水资源费等优惠。在用电优惠方面,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村供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影响“三农”工作的开展。《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9月26日印发实施。吉林省水利厅作为农村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责无旁贷地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构建规范的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和高效的供水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农村供水工程实现长效运行,保障农村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