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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0-1118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0-1118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2016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内容、程序等,并依此组织开展了覆盖全省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机制、对象、内容、程序、权限、纪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适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全面总结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基础上,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修订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依据。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共640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1条至第6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度框架、指导思想、基本要求、督察方式、执行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和人员(第7条至第13条),明确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察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为督察对象和内容(第14条至第18条),明确了例行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章为督察程序和权限(第19条至第29条),明确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和环节,并对加强边督边改、督察问责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为督察纪律和责任(第30条至第38条),明确了督察纪律,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与被督察对象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第39条至第40条),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原督察办法废止等有关事项。

四、主要特点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修订后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利于提高督察工作的权威性,更体现省委、省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

二是明确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重点,有利于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明确了督察方式、程序环节、纪律要求等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顶层设计,有利于提高督察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