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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1109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9566296/2020-1109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标      题: 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医疗保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制度功能,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市级统筹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提出“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推进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实现在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方面的统一”的工作要求。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建立了调剂金模式下的市级统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后,已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行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的时机和条件。做实市级统筹后,基金将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提升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同时,从完善和优化全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基础支撑和经办服务体系着手,逐步统一全省医保待遇和经办流程,消除城乡差异、缩小地域差别,在市域范围内,群众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制度覆盖、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意见》的政策要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工作目标是:全面做实医疗保障市(州)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州)级统收统支。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统一;2020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医疗救助与之同步;2022年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和补充保险市级统筹。同时规划2025年底前,适时探索医疗保障省级统筹。

  文件的主体部分,即工作任务是以未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框架为基础,并增加了强化经办服务的管理落实保障,即“1+4+2”+“1”的架构(“1”是规范政策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两大支撑”;“1”是强化经办服务),共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政策制度体系即医保改革总体框架中的“1”,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分别描述,明确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二是健全运行机制即医保改革总体框架中的“4”,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其中,待遇保障机制主要是明确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筹资运行机制主要是划分省市县三级筹资责任,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医保支付机制主要是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基金监管机制主要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完善基础支撑。即医保改革总体框架中的“2”,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四是强化经办服务。为保障市级统筹政策制度落地落实,单独对经办服务提出了系列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和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统一全省经办事项及标准,健全市、县、街道(乡镇)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拓宽经办服务渠道,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保障措施一是提出任务时限要求,各市(州)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二是落实市州政府的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切,合理引导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