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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9-069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19-069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现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金融体系战略,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开始全面提速。我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但与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绿色信贷占比不高,缺少银行外资金来源,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少,体制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突出。

  201810月23日,省政府党组第27次(扩大)会议确定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列为省政府深化改革事项。出台《意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侯淅珉副省长、景俊海省长先后在金融专报等多个相关资料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出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意见。

  72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推进我省绿色金融发展专题会议,确定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七个部门成立编写工作专班,共同参与《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意见》起草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写专班成员单位在充分调研学习相关省份及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金融机构、环保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建议,起草形成了《意见》。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绿色金融相关概念

  1.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

  3.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我国除兴业银行外,尚没有其他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

  三、主要特点及内容

  《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针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激励政策不足,绿色金融产品缺失等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绿色金融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二是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意见》着力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合力,综合运用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手段,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意见》立足我省工业、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优势,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制度、产品、服务创新,设计开发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四是坚持稳步推进,防范风险。《意见》从完善体系构建、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撑角度,强化风险意识,强调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管体系,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意见》围绕8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概括如下:

  一是围绕明确绿色金融支持方向方面,提出明确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强绿色项目库建设两条措施。

  二是围绕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方面,提出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绿色银行评价奖励机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绿色项目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绿色信贷进行奖补或贴息、加强线上线下银企对接、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8条具体措施。

  三是围绕推动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方面,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扩大绿色投资、合理运用政府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5条具体措施。

  四是围绕大力发展绿色保险方面,提出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绿色保险创新3条具体措施。

  五是围绕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绿色信贷担保体系、对为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2条具体措施。

  六是围绕支持绿色金融创新方面,提出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建设3条具体措施。

  七是围绕有效防控绿色金融风险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绿色投资风险监管体系、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2条具体措施。

  八是围绕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责任监督、着力提升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4条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