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深化足球改革是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键举措,是实现足球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中国体育强国梦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事业发展大局,将足球改革纳入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研究、谋划、部署,高规 格,高起点,表明了对足球工作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我们将以我省足球改革发展为契机,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启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总结吸收国家层面和地方省份先行经验,奋起直追,把这项改革抓到底、抓到位、抓出特色,抓出成绩。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国家层面对深化足球改革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省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吉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后,制定完善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对我省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坚持把推进足球改革与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深度融合,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大力普及和推广足球运动,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足球发展,促进我省足球事业跨上新台阶。
三、《实施意见》要实现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三步走”战略,到2020年,全省足球场地达到1500块,每万人拥有0.5块以上足球场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 600所,培育2支以上省级职业足球俱乐部等;到2030年,建立健全省内各级赛事体系,提高竞赛组织水平,加快公共足球设施建设,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打造建立足球品牌赛事等;到2050年,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打造社会业余足球和业余联赛品牌赛事,建立校园、青训、专业、职业四级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品牌效应,推动足球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主要目标由三个阶段性目标组成,构成层层递进、互为因果、促进发展的关系。而三个阶段性目标的设定,紧密切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切合体育工作实情,只要扎实推进就能实现。二是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发展足球运动方面,调整组建省足协,发挥协会作用,既与国家接轨,又与国际接轨;《实施意见》所提出的措施,既有我省特点,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体现了新的足球发展理念。我省《实施意见》借鉴了兄弟省市(区)的经验,内容相对全面,理念相对先进,措施更为具体。四是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思想,比如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吉林省雪地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吉林省大众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在省政府“1+n”框架协议统领下,加强与江苏、广东两省在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等。
五、我省足球改革工作的发展重点
我省深化足球改革发展,要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它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改革足球发展体制机制。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健全各市(州)、县(市、区)足球协会;理顺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
(二)推进职业足球发展。创造良好的职业俱乐部发展环境;推动业余足球俱乐部向职业足球发展,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积极助推俱乐部市场化运作。
(三)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省竞赛制度;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积极开展足球交流。
(四)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完善校园足球功能;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重点内容,适当加大课时比重;扩大足球师资队伍规模。逐步为学校配齐足球教师和教练。
(五)普及发展社会足球。加强对社会足球的指导;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
(六)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推进足球专业院校建设;积极发展女子足球,建立基础扎实、渠道畅通、结构合理的女足后备人才体系;完善专业足球运动员保障政策;筹建省优秀足球队。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建设吉林省足球训练基地;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
六、足球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及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吉林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由省足球协会承担。
二是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足球领域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足球运动发展。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资助青少年足球发展。
四是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足球活动场地,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宣传、体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足球改革发展的意义,加大对足球赛事活动的报道力度,创作、引进足球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提升足球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足球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