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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17-1130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省文化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17-1130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省文化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转发的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201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4月8日,国务院刘延东副总理组织召开了“支持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座谈会”,研究确定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措施,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厅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与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起草了我省《意见》,明确了我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与目标

  《意见》内容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与现有政策统筹协调,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落实国家政策。体现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国家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将文化创意产品试点开发项目纳入省或市县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二是契合我省发展需要。明确了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四项主要任务:即深入挖掘整理并合理利用全省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做好试点工作;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健全和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三是多部门协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融合多方力量,会同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审计、旅游、科技、税务、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和发展规划,在企业设立、资金投入、人员调配、物价核准、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及营销平台搭建等方面为我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营造良好环境。试点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突出公益导向,结合理事会、基金会制度建设,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经营管理。

  《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建成富含吉林文化特色、形式多样、布局合理、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满足广大群众多种文化消费需求。

  三、政策主要特点

  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对文化文物单位而言,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活起来”极为重要的路径。文化文物机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国际趋势。发达国家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有上百年历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一些文化文物单位也有成功的探索。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首先对代表性的文化元素进行再挖掘、再创造,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的实用性,以服务广大观众为宗旨,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目的,履行文化传播职能。其核心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稳增长、促消费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转变理念、提高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实现自我优化和提升。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要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合作,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配合优秀文化遗产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推广。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吉林省博物院、伪满皇宫博物院、吉林省图书馆等3个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各项工作。允许试点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保质量,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逐步推进市县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做到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既要防止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又要防止急躁冒进,鲁莽行事。强化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防止破坏文物,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