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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3 月 31 日

 
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公众期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 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增强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注重信息解读,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应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统计分析、年报公布等主动公开功能。要抓好各级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抓紧移交衔接。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二)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权力信息。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要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二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及价格和收费信息。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均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信息,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及时公开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四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补偿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价格、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商品价格等信息。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依法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以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六是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发布。七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抓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抓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突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信等行业的办事公开,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监督力度。完善就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城乡低保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人才招聘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此外,注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应当公开办理复文。同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四)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会商依法妥善办理。要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可供下载的申请表样式、办理流程图、收费标准、受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可能满足申请人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对于承接、保留的项目,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77号)要求,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对于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加强监管,杜绝变通、防止反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实施进厅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削减申报要件,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二)继续推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最大程度将审批类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快健全和完善以审批办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能力,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政务大厅集中、便捷、高效、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编制、法制、监察、政务公开等部门要加大“两集中、六到位”(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行政审批处(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前店后场”、“职能回流”等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权力在统一监管下规范运行。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坐班,发现、掌握并及时解决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三)改进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动部门内部职能转变,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部门综合机构负责政策研究制定、技术支持等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其他处(科)室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积极推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试点建设,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三证一章联办”服务。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建立健全联审联办协调机制、开发并联审批服务平台、完善并联审批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打造“一口受理、内部协调、信息共享、前置默认、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
(四)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资源,通过互联网、广电网、通讯网,及时、准确发布政务服务信息,规范、快捷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围绕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完善在线服务实用功能,扩大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服务范围,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监察、投诉等工作方式。加强市、县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网络。
  三、注重基础工作,保障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同时,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政务公开工作应由政府办公厅(室)、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动、监督考核,配备专职人员、列专项经费。行政首长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过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督促,搞好任务分解,促进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工作整体向前。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整体形象。各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法规、政策、工作实务以及信息化系统应用技能等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系统业务培训。同时,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研讨活动,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
(三)严肃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和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在开展政务公开考评、政务服务绩效评价的同时,鼓励引入第三方独立测评和专业机构调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考核机制。各级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