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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全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要广泛听取、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二是进一步清理审核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明确来源和依据,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公开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方法等具体事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四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设定并公开裁量幅度与标准,完善适用规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五是选择12个地区作为试点,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积极研究、逐步推进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和“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以及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三是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理上,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上报和发布权威信息。对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造成负面影响。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规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取缔不合理限制性条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研究细化收费标准,各级物价、监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五是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重新修订《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既要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又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六是进一步强化、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维护和管理,科学分类并设置栏目,方便群众查询。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数量,完善技术装备和管理,增强电子信息查阅能力。积极探索通过有线数字电视网或手机短信等新的方式发布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确保行政审批能够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规范运行。二是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条件和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固化上网对外公开。省政务大厅即办率要力争达到75%以上,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即办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上门审批、联审联办等特色审批服务方式,全面启动全程代办服务。四是逐步扩大“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五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配套措施,完善行政审批授权制,扩大授权范围,减少审批层级,提高服务效率。 

四、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农村基层政务公开 

一是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精心制定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办事行为。三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考核测评力度。分类、分行业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规范,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强化政行风测评和群众评议,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是结合农村基层实际,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五、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一是省政务大厅要在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设、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电子化。以节约高效为核心,逐步实现标书文本电子化;以独立评标为核心,逐步实现专家评标电子化。研究探索专家异地评标工作方式,时机成熟时尝试建立远程网络评标系统。二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凡是在政务大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机构全程监督下规范运作。三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库,设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及时公布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化。建设吉林省招投标信息网,并与国家有关网站对接,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五是加快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尚未将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的地区,要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六、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 

一是完善政务大厅服务保障功能,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地区要积极改善条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进厅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估等制度。三是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的网络资源,加大网上行政审批推进力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咨询、办证等事项。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的互联互通,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监管。四是不断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服务事项要统一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五是尽快出台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方式、操作软件、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规范各级政务大厅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全省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注重制度创新,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要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大力强化电子政务,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务公开中的作用。三是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纪检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四是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发挥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能作用,将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各种公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