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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6-0037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6-0037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6〕9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报批的请示》(吉市政请〔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三、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认真做好《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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