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伊通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6〕2号
为做好吉林省伊通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堤防、加固堤防、新建堤防护坡、新建护岸、新建错车道、新建上下堤路、新建及拆除重建堤防建筑物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朝阳区、宽城区、德惠市、农安县;四平市所属伊通县,共计2个地区5个县(市、区)的18个乡(镇)中73个行政村及1个种畜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伊通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