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5〕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推进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持续拓展就业创业新路径,优化就业结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5—2027年,确保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2.5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培训3万人次左右。推动实现残疾人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开发残疾人优质就业岗位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出台具体举措,符合条件的,2027年底前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税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有企业认真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同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雇主培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应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以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领域企业以及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走访拓岗和雇主培训。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好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良性发展。(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铁沈阳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残疾人充分就业机会
3.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积极培育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80个左右,各市(州)至少稳定发展1个,各县(市、区)力争发展1个,探索引入专业团队,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创新培训和新形态就业技能培训,对2000名以上自主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引导优质电商平台融入残疾人网络创业工作,对接优质音频分享平台,实施“声音创业”项目,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推广“数字+就业创业”“文创+残疾人就业”等新模式。逐级培育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力争全省机构达到28家,安置带动1000名左右残疾妇女就业增收。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妇联、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依托基层社区、“美丽工坊”及残疾人集中托养、康复机构等场所,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全省辅助就业机构达到100个左右,辅助性就业人数力争达到1500人。扶持省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各地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5.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质行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与残联组织间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和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按规定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生活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残疾人大学生相对集中的高校面向用人单位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向用人单位推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省级每年举办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帮扶政策条件放宽年龄至65周岁,帮扶2万人次残疾人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培育残疾人农村电商带头人,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农村电商人才库。引导寄递企业在农村寄递服务中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末端服务、云客服等工作岗位,帮助其就近就地就业。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依托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力争每个县(市)培育1个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全省基地达到120个左右,对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给予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认定扶持一批精品机构,全省盲人按摩机构达到400个以上,盲人从业人员稳定在1500人左右。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态势、中医特色技术、高水平康复服务等课程,提供盲人医疗按摩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服务。持续优化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及职称评审流程。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经评估满足医疗保障定点条件的,可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面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省残疾人中职学校、四平盲童学校等开展盲人职业教育的院校,集中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引导盲人按摩机构运用科技和无障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支持盲人参与健康管理、远程康复指导、新媒体创业等多元就业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精准高效就业服务
8.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次全面的基础信息核对,为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就业服务。强化基层社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间残疾人求职和服务信息共享。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奖励等方式,发挥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确定每年3月为“残疾人就业宣传月”,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残疾人招聘、雇主培训、残疾人产(作)品展示展销系列活动。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展示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加大对残疾人开展非遗传承技能学习的引导和培训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推动科技助残成果转化应用。(省残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
10.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方式,及时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残疾人低保家庭就业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积极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数智残联”建设,整合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残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依照《行动方案》和本方案制订责任清单,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本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抓好落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