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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2285
分  类: 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2285 分  类: 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梅河口市
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8号
  为做好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骨干工程、排水沟骨干工程、建筑物工程、灌区维修保障路、安全设施等工程组成。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梅河口市的6个乡(镇、街道)中7个行政村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水源工程拦河坝及左右岸防护工程开挖边线外延5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该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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