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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2223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2223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25〕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经营网络、服务功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现就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记为农服务宗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机制创新,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8年,通过有组织强化体系建设,实现全省基层社乡镇服务全覆盖,涉农县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全覆盖,带动主营业务下沉,社有资产有效利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
  二、持续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
  落实供销合作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分类改造、恢复、提升基层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办成规范的具备基本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合作社。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引导资源要素投入基层社。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推动资源要素下沉,支持、带动基层社业务开展,推行“县基一体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基层社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积极推动“村社共建”,探索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共建为农服务站点、延伸服务触角模式,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可划拨闲置国有资产交由供销合作社用于基层社恢复重建。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振兴专干、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各类人才到基层社兼职任职。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分类培育提升300个基层社,每个基层社至少具备3项以上服务功能,涉农县每个县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基层社。
  三、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
  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构建较为完善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社企分开,探索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组建集团公司,依法将持有的出资企业的权益整体划转至集团公司,做实主责主业,提升竞争力。以省供销集团公司为龙头,带动全省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战略性布局,专业化整合,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股权合作,建设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网络。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为农服务和基层社服务提升。进一步规范开放办社,建立完善紧密型业务协同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社有企业内控体系。规范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使用“供销社”“供销”等字样注册或变更登记。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开展3项以上主营业务,省供销集团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销售总额突破20亿元。到2030年,省供销集团公司销售总额力争突破100亿元。
  四、持续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供销合作社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出资人监管机制,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开展全省供销系统社有资产清查,规范社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投资管理、资本预算管理、企业产权管理、资产监督管理、内控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优化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前置研究和审核把关作用。对确权登记、补办证困难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金融债务、企业注销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社有资产购置、租赁、转让、处置等业务纳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监管平台交易,探索推进社有资产证券化。
  五、持续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
  省级和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本区域内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加强对县级及以下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承上启下、联结城乡的关键作用。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三会”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创新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质量评价机制。适时推动修订《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保护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和人才发展,拓宽社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善管理懂经营的企业家。探索社有企业推行市场化选聘制度,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推动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规范行为、数智赋能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协会与联合社、基层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六、着力打造农资供应主渠道
  供销合作社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流通、服务供应链贯通提升。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健全农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布局重要农资区域物流中心、县域集采直供中心,改造提升基层服务网点,降低农资物流成本。健全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完善化肥农药商业储备制度,建立农药应急保供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化肥农药储备制度,满足极端情况下农民用肥用药需求。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农资供应联盟机制,推行集采直供、带量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模式,推动农资销售渠道、业务、服务下沉,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自营能力。拓宽农资服务领域,推动农资销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探索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模式。推广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加快布局有机肥生产、推广、施用体系,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数字农资,提升农资网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建改造县域配送中心35个,恢复新建县级农资企业31个,实现全省供销农资服务全覆盖,全系统化肥供应量占全社会70%以上,其中自营量力争占50%以上。
  七、着力打造“吉字号”农产品销售大平台
  供销合作社要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紧扣乡村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打造货真价实、优质优价的渠道品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地、物流仓储、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展销推介、供销集市、展示推广体验中心等营销渠道作用,积极融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重点区域交流合作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双向流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平台,探索信托计划、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质量追溯、产品认证体系,培育“吉供优选”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完备的质量品控体系,形成品牌合力,打造“吉字号”农产品品牌新名片。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以上,突破240亿元,打造“1+N”供销品牌体系,重点推出吉林大米、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等不少于5大类产品,培育授权产品10个以上、吸纳双品牌联营企业不少于50户,涉农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销售企业实现全覆盖。
  八、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
  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办社宗旨,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建具有供销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平台,统筹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全产业链集成式服务功能,布局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五级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作为承接相关项目和补贴政策主体,按实际服务项目和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推行“龙头企业+区域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和“供销合作社+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建设一批区域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探索“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服务链条延伸至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提升“托管+金融”服务质效。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依法依规承担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等涉农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技推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应用、涉农人才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稳定运营,服务规模达到800万亩次以上,年均增长率超过12%,涉农县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基层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九、着力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
  供销合作社要聚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要求,统筹废弃物前端回收、后端加工利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域绿色分拣中心、乡镇(街道)中转站及基层回收网点,推广定点回收、智能回收、“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乡村服务网络。培育壮大区域专业型企业,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农机拆解、农业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扩大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非涉密载体销毁等业务,开展“公物仓”委托运营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城乡环卫服务。加快推进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强高水平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打造带动周边市县、辐射东北地区的循环产业集群。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再生资源平台公司,统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构建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骨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1家,打造200个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实现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服务全覆盖。
  十、着力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联结等方式,培育产销一体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发挥骨干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级服务社,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运营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和利用县域公共型产地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提供农产品采后预冷、仓储保鲜、冷链配送等综合服务,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构建多元化零售业态,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生产生活物资应急储备中心,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保供任务。加强与各级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合作,大力发展物流协同配送,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到2030年,全省供销系统日用消费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建成10个县域产地冷链物流中心,新建改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40个,实现全省供销系统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全覆盖。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关键性和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供销合作总社与省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县政府、涉农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加快深化综合改革,认真总结提炼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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