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返回顶部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070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5-0070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
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2号
  为做好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防汛路工程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榆树市、吉林市所属舒兰市,共计2个地区2个县(市)15个乡镇(街道)的56个行政村及2个农(牧)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