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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333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8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333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8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4〕8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源龙山工业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晋升后名称为吉林龙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93平方千米,四至范围为东至北环路,南至通南路,西至大寿街,北至安平路。
  二、吉林龙山经济开发区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注重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融合。
  三、你市要指导龙山区加强对吉林龙山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壮大主导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对本地区的发展切实起到辐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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