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4〕7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珲春市老龙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延州政报〔2023〕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62.1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3.29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老龙口水库大坝至三道沟河入库前水库横断面,对应109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不超过分水岭和水库坝顶防浪墙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71.13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西至头道沟与二道沟间分水岭,北至一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3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三道沟村处以两侧山脊线连接线为界),东至马滴达村与桃源洞村间的山脊线,南至库区以南第一重山脊线,西南至小红旗河与珲春河间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177.73平方公里,分为近库区、远库区两部分,共17处。近库区1处,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西至二道沟与三道沟河间分水岭,北至二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5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东至沙金沟大岭(海拔534.3米)—G331国道丹阿线1443号里程碑—尖山(海拔466.4米)一线,南至珲春河以南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远库区16处,范围为G331国道丹阿线1443号里程碑以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以外,沿珲春河依次上溯的16处区域。
三、你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落实《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中的系列保护措施,配套制定实施监管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妥善处理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叠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