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延吉市、珲春市、图们市、敦化市、
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54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请批准所辖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珲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敦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龙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汪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州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延吉市着力建设吉林省区域中心城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重要门户物流集散地、具有朝鲜族特色的东北亚旅游城市;珲春市着力建设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长吉图开发开放窗口城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图们市着力建设吉林省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窗口,重要边境贸易城市、绿色新兴产业基地;敦化市着力建设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医药健康产业集聚中心、牡丹江上游生态宜居城市;龙井市着力建设具有朝鲜族民族特色的跨境贸易口岸城市、生态宜居型城市;和龙市着力建设沿边开放窗口城市、文化旅游名城、具有朝鲜族民族特色的生态宜居公园城市;汪清县着力建设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与服务基地、生态宜居和森林康养之城;安图县着力建设边境旅游城市、绿色转型城市、山水宜居幸福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延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84.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8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07亿立方米);珲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3.1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6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2.10亿立方米);图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9.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5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0.45亿立方米);敦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4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82.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4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19亿立方米);龙井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4.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6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0.92亿立方米);和龙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3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50.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50亿立方米);汪清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08.1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04亿立方米);安图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84.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0.5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夯实现代农业格局;统筹推进各类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系统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延续城市文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重点保护好渤海遗址,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建设,加强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