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乾安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4〕3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乾安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松政文〔202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乾安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晋升后名称为吉林乾安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558677平方公里,东至鸣凤大街,南至驰誉街道西南村耕地和赞字乡鸣字村耕地边界,西至中溢(乾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大墙,北至503国道。
二、吉林乾安经济开发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开发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突破所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集中,用地节约,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信访问题。要注重加强开发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和谐融合。
三、你市要指导乾安县加强对吉林乾安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壮大主导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对本地区的发展切实起到辐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