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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494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494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安市
霍安涝区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4〕1号
  为做好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排水干沟及排水支沟。排水干沟及排水支沟涉及大安市乐胜乡古城村、永茂村、长安村、长虹村、长庆村、长新村、长源村、长志村,两家子镇殿生村、同安村、同发村、同庆村、同权村、同享村、同心村等。征占地范围为排水干沟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排水支沟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大安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白城市、大安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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