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要求,稳步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优布局、调结构、拓功能、强服务为重点,逐步构建“站车企”多点支撑、“客货邮”多业并举、“站商运”多元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以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新成效服务吉林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强化政府统筹推动,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保障,“一站一策”分类有序引导客运站转型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遵循市场规律,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坚持拓展服务、综合开发。在保障客运功能和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支持客运站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实施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物流、旅游、商业等多元化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组织结构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多元复合型模式建立,实现客运站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整客运站结构布局。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以及客流流量流向,科学调整客运站数量和布局,在保障旅客出行的前提下,对客流量稀少、利用率不高的客运站稳妥有序撤并整合。(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建客运站应充分论证,统筹布局,与火车站、机场等实现综合换乘,避免新建功能单一的客运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客运站由单点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型,在公交地铁站、学校、商超、旅游景区、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客流量优化售检票、候车、安检、发车等功能区划,合理调整服务设施设备规模,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客运站综合服务平台。
5.推动客运站与公路客运、公交、轨道交通、交投、城投等并购重组,资产优化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造增加仓储、分拣、配送等货运物流功能,合理设计客货流线,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运营,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与旅行社、景区等主体合作,增加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等服务,完善直达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服务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利用站场资源,合理开展商贸、酒店住宿、农产品展销、汽车销售及后市场、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城际城乡公交换乘中心、春耕秋收出行服务平台等功能,开展城市候机楼、高铁无轨站等联程联运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利用自身场地资源,加入“旗E春城、旗动吉林”等绿色行动,向社会提供充换电和充电托管服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
11.停用的客运站舍及土地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用于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物流、旅游集散等商贸经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驻办公。(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站务员技能培训,搭建平台,帮助关停客运站站务人员合并及转岗至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物流、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妥善解决人员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
13.客运站转型为城市公交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等,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客运站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予以政策支持。落实用水、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客运站转型发展成效实施考核,支持客运站提升综合服务品质,推动客运站高质量转型示范引领。对承担农村客运业务的客运站,可使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日常运营予以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降低客运站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妥善解决欠薪欠保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客运站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客运站转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在用地、用电、设施改造、人员安置、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助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稳定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导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省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完成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