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3〕119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恢复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吉民文〔2023〕5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各地领导协调机制开展工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救助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协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调研,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救助管理工作经验;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舆情事件等情况的单位或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法院、省检察院、中铁沈阳局长春办事处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厅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省民政厅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确定。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有需要研究的其他工作事项,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和重要政策,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经召集人审批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成员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肖模文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李光辉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金华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春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青川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东柏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驰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邓 健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志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如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红卫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韶星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高占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 佳 团省委副书记
刘 丹 省妇联副主席
蒋海燕 省残联副理事长
刘洪宇 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洁 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徐国旗 中铁沈阳局长春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