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吉林省敦化大沟河抽水蓄能电站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3〕9号
为做好吉林省敦化大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敦化大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占地范围。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主要涉及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大沟林场的部分区域。上水库淹没区为上水库海拔高程808米以下,下水库淹没区为大沟河两岸按照正常蓄水位(高程461米)加安全超高与各淹没对象洪水标准推算的洪水回水水面线组成的外包线以下;水库影响区为下水库淹没区左岸中段高程464米以下。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主要涉及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及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大沟林场的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敦化大沟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延边州、敦化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