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
收费政策的批复
吉政函〔2023〕4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长春绕城高速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吉交联发〔202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差异化收费的范围及方式:
(一)适用收费路段。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除青年路收费站外,车辆在长春南、净月、长春东、兴隆山、远达大街、长春北、和平大街、长春西、汽车厂、硅谷大街共10个收费站间点对点通行路段。
(二)适用车辆类型。1类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三)适用收费时段。每日7∶00-10∶00和16∶00-19∶00(以车辆驶离收费站出口收费车道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按照正常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执行,差异化收费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五)实施期限。该政策自2023年8月1日0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24时止,视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六)如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化完善收费系统软硬件设施,实现差异化收费功能,确保计费准确。要视通行量增长情况增加ETC+MTC车道和手持终端复式收费方式,并针对特定情况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高速公路出入口车辆通行顺畅。
(二)要公开收费标准,强化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解释,引导长春市区道路车辆合理利用绕城高速公路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