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乡村要振兴,交通需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标准不高、后期管养投入不足,路网等级、通达深度、路况水平与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聚焦服务“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强“畅返不畅”公路整治,强化连通联网公路建设,完善客货运输网络,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深度推动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农村交通运输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地协同。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省级强化政策引导,市级做好组织推动,县级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村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因素,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精准施策,合理确定建设养护标准,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不搞齐步走、不作“一刀切”。
——坚持融合发展。注重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推动交通、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整合共享,统筹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融合发展的叠加效应、聚合效应。
——坚持绿色安全。把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数字资源赋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领域的应用。
(三)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乡村畅通工程,实现“三网优、一提升”,即建成更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便捷舒适的农村客运网、集约高效的农村物流网,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到2025年,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新改建公路8943公里,改造危桥561座,实施安防工程5800公里,99%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97.1%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消灭既有危桥,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33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5500个。
2023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957公里,新改建公路30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50座,实施安防工程1800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0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500个。
2024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6082公里,新改建公路3566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11座,实施安防工程1942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1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800个。
2025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008公里,新改建公路2377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00座,实施安防工程2058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2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22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着力推动农村公路拓网升级提质。
1.建设通乡镇公路140公里,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通三级以上公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通自然村公路1466公里,中西部地区50户以上、东部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乡村联网路6164公里,加强乡镇与村、村与村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公路网,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1173公里,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和主要农牧产区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围绕收割机等大型农机装备连片作业需求,对单车道路段按需求合理设置错车道,对重载交通路段,路面结构采用加强型标准。急弯路段要做路侧加宽处理,平交道口要设置加铺转角。推行利用公路和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后填筑路基。(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以农村公路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养护,着力改善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7.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彻底消除现有存量次差路。各地年均养护工程实施里程比例不低于5%,有效遏制“畅返不畅”增量问题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精准实施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鼓励沿线群众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积极参与公路保养,强化路面小修保养,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加强恶劣天气巡路工作,及时开展公路铲冰除雪防滑作业。(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常年保持路面整洁,因地制宜开展公路绿化美化,做到路与自然环境、风土人文和谐交融。统筹考虑“四沟”“四渠”整治和乡村公路排水设施建设,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平交道口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县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别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市级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奖补机制;省级按县级实际投入的30%落实日常养护奖补资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农村公路“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测效率、精准度和自动化检测比例,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现代治理能力。
1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建制村交通运输管理议事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厘清基层行政执法权责边界,认真履行赋予乡镇政府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群体,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和农村客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公路道路巡查、日常养护、路况评定、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数字化管理,客运服务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乡村畅通工程为引领,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品牌。(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完善乡村畅通工程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指南,编制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示例、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操作手册,分区分类有序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畅通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运营,着力提升农村运输服务品质。
20.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县乡(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向周边延伸,采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多种方式,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推动运输服务品牌向农村客运拓展,实施品牌化经营、标准化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高效整合,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培育名称、标识、外观、功能、服务“五统一”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品牌,到2025年实现县乡村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构建布局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聚焦农忙时节、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开通“春耕秋收班车”“果农班车”“集市班车”“农民工返乡直通车”,满足农民群众出行新需求、新期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着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23.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高风险乡村道路段为重点,全面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抓紧改造既有危桥,进一步完成乡村道安全隐患治理。以公路穿村过镇区域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为重点,通过持续开展通视条件改善、减速标志设置、渠化交通设计等综合整治措施,提升平交路口本质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扎实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村屯道口等重点部位增设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及减速带。加强穿村过镇农村公路静态交通管理,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硬化路外街面,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推动马路市场迁址改造,严禁占道经营;实施亮化工程,提升公路夜间交通安全水平。(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机制,压实农村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对农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出行意识。(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强化融合,着力构建互促互补发展格局。
27.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态”融合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新改建公路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减少对自然环境影响,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地、果蔬基地、畜牧养殖基地和冷链基地对外联通的公路建设与运输服务水平,助力以千亿斤粮食、千万头肉牛、千万吨林特产品为重点的农村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旅游”融合发展,稳步改善旅游景区道路通行条件,升级完善旅游公路标志标识标线,合理设置港湾式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实现以路引景、以路为景、以景串线,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旅游风景线。推动客运班线向景区延伸,积极开通冰雪游、草原湿地生态游等旅游专线,拓展“车票+门票”服务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拓展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农村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安防、排水、照明、标志标牌、候车站点等基本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还要增设停车、充电、休息等个性化服务设施,老旧路项目要根据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完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畅通工程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乡村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增加。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落实车购税资金、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支持各市、县级政府将畅通工程项目纳入一般债券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将乡村畅通工程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投入,涉农资金要适当向乡村畅通工程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助、捐款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农村公路用地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用好原有老路用地,积极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和用地手续,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简化乡村公路前期工作程序,可用建设方案替代可研报告。兼顾环境保护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碎石、砂砾等地产材料供应,稳控建设成本。
(四)加强督导考核。健全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任务清单和考评台账,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并与农村公路奖补资金挂钩。对违规操作、虚报瞒报、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