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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2-03924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2-03924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2〕31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立法完成类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是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省司法厅可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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