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2〕7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吉交公管〔2022〕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全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统筹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关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政法委、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由召集人召集,适时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二)专题会议制度。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研究落实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和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需报请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平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 帆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丁海发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吕 洋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福棣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跃岩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李文忠 专职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顾恩大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柴 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胜孝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包青春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孙廷东 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学锋 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宝凯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