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2〕24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核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延州政报〔20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9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21.8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水库库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333.5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侧分别延伸至流域分水岭(不低于200米)、库尾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528.2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入库河流及其支流,包括参场沟、梨树沟,以及朝阳河自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40公里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对应的汇水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5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朝阳河流域。
三、你州要指导延吉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穿越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防护工程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此外,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