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
延吉工业集中区整合优化的批复
吉政函〔2022〕14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延吉市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请示》(延州政报〔2019〕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延吉工业集中区整合优化。整合后,延吉工业集中区退出开发区管理序列。
二、整合后的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纳入延吉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并严格执行。要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编制开发区整合优化后的开发建设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三、你州及延吉市要加强对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壮大主导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要指导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率先垂范,对本地区的发展切实起到辐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