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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634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634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1〕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和稳定扩大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区域性经济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提升改造传统商圈、培育发展新兴商圈为目标,对标国内外著名城市特色街区,着力培育新街区、提升老街区、创建名街区,提升和完善商贸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旅游观光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特色街区在引领带动商圈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商业旅游文化特色、促进消费增长、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树立“中心城市以功能论输赢”的城市竞争理念,坚持以彰显区域中心城市特征、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网络节点功能为根本导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一街一特色”要求,明确特色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个性特色、发展目标等,科学谋划全省城市特色街区规划建设全局,坚持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特色街区建设中的引导和督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街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导特色街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管理机制,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招商引资、统一运营管理,加快街区培育发展。
  3.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结合全省特色街区发展现状,支持有条件地区在现有街区中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进行改造提升,盘活存量,不搞大拆大建。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深入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特色街区。
  4.突出个性,发展特色。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商贸等独特资源,注重差异化发展,培育提升特色街区在功能业态、经营方式、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独有特色,吸引和锁定特有消费群体。
  5.把握趋势,着眼长远。准确把握特色街区建设发展趋势,着力打造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于一体的多功能街区,集地下、地上、空中于一体的立体化街区,集名街、名店、名品于一体的品牌化街区,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智慧化街区,集慢行、慢游、慢体验于一体的慢生活休闲街区。
  (三)工作目标。按照“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建设”的要求,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长春市规划建设、改造提升1条达到国家级示范标准的特色街区,在地级城市和重点县(市)级城市打造10条左右省级特色街区,鼓励市(州)、县(市)从实际出发建设各具特色的街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切实提高特色街区规划建设的站位,鼓励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团队对特色街区进行高起点规划。科学编制全省特色街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特色街区近期及中远期规划布局。着眼构建我省特色街区“1+N”规划体系,高标准设计特色街区总规划和街区环境、业态布局、交通网络等若干个配套规划,促进商业、文化、旅游等资源协同发展。各地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按照“一街一特色”的要求,明确街区四至范围、目标定位、个性特色、业态布局和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二)完善政策法规。参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对特色街区的物质空间形象、文化活动、业态构成等作出明确规定。街区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出台特色街区管理办法,规范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制定引导业态调整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街区业态,推动特色街区向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将所有特色街区根据业态构成划分为相应的类型,探索推进我省特色街区分级分类建设和专业化科学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引导业态优化。鼓励特色街区依法采取统一回租等方式,依法整合街区物业产权(使用权),促进街区业态布局调整和统一招商。强化特色街区产业集聚功能,在街区招商以及店铺拍卖、招租中,明确相关条件,引进符合街区产业特色的企业进入。引导街区以商业为主线,突出经营特色,科学调整优化经营业态,积极引进知名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龙头企业和国内外品牌,丰富经营业态结构。在传统特色街区适当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博物馆、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街区旅游休闲功能。支持和鼓励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四)规范管理运营。创新街区管理模式,组建街区商户自律组织,形成“省级统筹推进、市县具体落实、街区日常管理、业主及商户共同参与”的共治机制。充分调动街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商户的积极性,采取定期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等方式,推进特色街区的诚信建设,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鼓励新建特色街区成立运营管理公司对街区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其他特色街区可结合实际依法采取商户自发成立商会(协会)组织、邀请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等方式实施统一运营管理,赋予街区更大自主权,实现“街内事街内办”。积极探索实施临街业态管控机制,根据特色街区业态发展规划,动态更新和调整业态及配比,对应该保留类给予扶持,对可以保留类动态调整,严把新进业态准入关。运用信息技术,建立消费投诉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部门)
  (五)打造智慧街区。加快推广应用5G技术,加大智能设施投入,推动街区数字化改造,细化街区日常管理。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完善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智能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运行安全监测、客源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策略,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部门)
  (六)提高品牌效应。发挥特色街区品牌集聚优势,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首发新品。引导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进驻,打造老字号、非遗技艺和民俗传统产品集聚区。举办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以及内涵丰富的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提升特色街区聚客、吸客能力。鼓励对特色街区户外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结合发展“小店经济”,适度增加商品外摆,活跃街区商业氛围。鼓励在特色街区开设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时尚购物、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阅读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等夜经济消费空间,打造商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
  (七)美化街区环境。加强特色街区设施环境改造,打造美丽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延续老街区的建筑风格和文脉特征,形成独具特色、整体协调的街区风貌。完善绿地、休闲空间和配套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体现街区风格特点的铺装、喷泉、雕塑等城市家具,塑造具有历史记忆、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的街区景观。开展街区综合环境提升,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持续提升街区功能品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八)完善交通设施。按照“顺畅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统筹街区与周边道路慢行交通系统,让消费者“进得来、停得下、留得住、出得去”。合理增设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公交线网,增加公交班次,结合设立轨道交通站点等市政配套设施,有效引导市民优先乘坐公交出行。对特色街区及周边道路慢行交通系统实施改造和整治,对重点街区加强交通动线研究,提高客流驻留时间。畅通相临特色街区通道,形成特色街区集聚发展效应。做好特色街区及周边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定点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减少特色街区周边交通总量的政策措施,缓解街区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九)丰富文化内涵。将各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融入特色街区建设和改造,塑造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旅游特色、地方特点的特色街区,让“老街巷”成为“新商业”的承载空间。加强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的保护和传承发展,立足街区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大力聚集长白山人参、梅花鹿、木耳、吉林大米、中草药等我省特色产品、特色文化、特色品牌IP(知识产权)资源,将特色街区打造成为展示吉林文化特色的重要窗口和交易吉林特色产品的重要平台。支持本土“老字号”做精做强,积极引导“老字号”餐饮品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让特色街区成为吉林省老字号集中展示地、承载体。依托特色街区,广泛举办美食节、酒吧文化节、网红打卡节、潮流时尚节。打好“文化牌”,组织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消费促进活动,扩大特色街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十)推动设立“两库”。建立专家库,从全国商务、规划、建筑、旅游、交通、市政等专业领域选聘有关专家,为各类特色街区规划策划、提升改造等提供技术服务,并依法做好评审鉴定等工作。建立项目库,从全省特色街区档案中,筛选年度实施的特色街区项目,推动纳入各地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部门的其他政策捆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2年1月31日前)。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各市(州)、县(市)对本辖区特色街区发展现状、未来建设规划进行全面摸底,分门别类建立特色街区发展档案。
  (二)确定地点(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根据摸底调研掌握的情况,对照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城市、交通及商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开展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选址方案,报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批准。
  (三)编制规划(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按照“一条街区一个建设(改造)规划+街区环境、业态布局、交通网络等若干配套规划”的要求,由属地政府委托高水平的专业机构编制街区建设或改造规划,明确本辖区特色街区建设或改造数量、四至范围、功能定位、业态布局、交通组织等重点。
  (四)制定方案(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由属地政府制定本辖区特色街区建设或改造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梳理重点项目和控制性工程清单,形成时间节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有序推进。
  (五)启动建设或改造(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属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完成本辖区特色街区建设或改造项目立项、征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开展招标,启动项目建设或改造;制定宣传推介和招商引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引业工作。
  (六)开街运营(2023年7月)。组建运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成项目开业前验收及招商工作并正式启动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市县街四级经营管理体制,推进扩权强街。在省级层面,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在市(州)、县(市、区)层面,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特色街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时间进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保障特色街区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规模和影响力比较大的街区,逐步探索以街区为单元、富有高度针对性的特色化经营主体法人化。对规模较小、影响力一般的特色街区,可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经营不断强化组织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特色街区建设和改造提升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规划建设、招商落实、协调服务等组织实施工作,对辖区特色街区建设进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检查督导。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多种形式的特色街区管理机制,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和调度统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开展试点推进。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选定一批特色街区开展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通过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推动试点特色街区改造提升“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建立特色街区改造提升评级指标体系,对通过改造提升达到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标准的街区,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街区并授牌,做到成熟一批、评估一批、授牌一批、宣传一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支持市(州)、县(市)开展特色街区的前期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特色街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街区消费行业部门统计制度,为评价改造提升效果提供依据。围绕特色街区改造提升的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和重大举措,建立可监督、可考核、可量化的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对街区建设开展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特色街区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新兴方式,打造“网红”打卡点,扩大特色街区的曝光度、知名度。梳理归纳国内知名特色街区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我省特色街区建设的典型做法,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做好常态化宣传,为各地下一步特色街区建设工作提供借鉴参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政府;指导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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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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