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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5917
分  类: 工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5917 分  类: 工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2021〕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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