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东丰县安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78号
东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东丰县安福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东政文〔2020〕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东丰县安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东丰县安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3.60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0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水库库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372.51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延200米,不超过水库大坝坝顶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2.59平方公里,范围为流域分水岭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不超过水库大坝坝顶的区域。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此外,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