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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394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21〕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3940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21〕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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