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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31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31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4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阳区齐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长府〔2020〕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0.076302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共包含27眼水源井。保护区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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