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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249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249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评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21〕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21号)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探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圆满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一、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全力推进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8%,高于国家要求9.8个百分点,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要求12微克。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省48个国家考核断面首次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3%,高于国家考核要求20.8个百分点,Ⅴ类、劣Ⅴ类水体以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国家考核的15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的目标要求,农用地重度超标点位比例、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发现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之内。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8.07。单位GDP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均达到目标要求。
  二、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有效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并严格实行“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推进整改工作有效开展。19项中央督察年度整改任务、17项中央督察“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年度整改任务、87项省级督察年度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面推广秸秆“五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全量化处理模式,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整治。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突出“两河一湖”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具备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黑土地保卫战稳步推进。坚持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总结推广“梨树模式”。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实现负增长。县(市、区)全部完成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深入实施。基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大造林绿化、矿山治理、草原保护、湿地修复力度。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绿盾”专项行动和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全省问题整改率均达到98%以上。构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吉办发〔2020〕3号),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大气环境质量仍属于“气象敏感型”,水环境质量总体还不稳定,生态破坏问题尚未全面恢复。生态环境领域仍然存在短板,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水管网还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污水未得到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启动,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还不完备,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城乡结合部散煤治理仍缺少有效手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全面推开。同时,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始终处于高位。
  四、考评结果
  根据202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四平市政府、白山市政府、长春市政府、松原市政府为一等单位;吉林市政府、辽源市政府、延边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通化市政府、白城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为二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以上单位均不发放奖金。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三个五”战略、中东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全面启动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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