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镇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镇政字〔2020〕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1.796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仅设一级保护区,共包含11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31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1.7654平方公里,分为I区、II区两部分。其中,I区包含2-5#、2-6#、2-7#、2-8#等4眼水源井,范围为以各水源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II区包含2-9#、2-10#、2-11#、2-12#、2-13#、2-14#、2-15#等7眼水源井,范围为以各水源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