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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95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95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32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镇赉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镇政字〔2020〕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镇赉县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1.796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仅设一级保护区,共包含11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31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1.7654平方公里,分为I区、II区两部分。其中,I区包含2-5#、2-6#、2-7#、2-8#等4眼水源井,范围为以各水源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II区包含2-9#、2-10#、2-11#、2-12#、2-13#、2-14#、2-15#等7眼水源井,范围为以各水源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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