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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549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549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

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重大风险防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治理科技应用、组织社会参与能力。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有力稳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实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稳步迈入全国前列。对标对表全国第一方阵,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范和协同治理水平。

  (三)总体格局。

  ——构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格局。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交通安全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构建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格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机制,实现交通安全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

  ——构建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格局。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吸纳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治理交通安全风险新模式。

  ——构建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格局。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健全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引导全民守法提升素质,推动建立与汽车文明相适应的交通文明。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统筹结合,推进交通安全系统治理。

  1.提升农村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加大乡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投入,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制定实施农村车辆落籍优惠政策,逐步杜绝农村“四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非法上路问题。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逐步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春种秋收农忙季节由县(市)政府统筹组织增加运力。

  2.提升城市综合疏堵治乱能力。大力推动静态环境治理、停车场地供给、拥堵路段改造,提高通行能力。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推动整改治理。

  3.提升国省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升级版,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和“坡改平”治理工程,实现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4.提升高速公路“一网”管控能力。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资源互联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治理、应急警务快速响应等工作。高速公安基层业务技术用房由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实施解决,建立与高速公路里程增长相衔接的警力、警队和警务保障资金动态增长机制。

  5.提升警务辅助人员保障能力。加强一线执勤执法力量配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规定限额内,统筹增配交管辅警力量,市(州)一线交管警辅比例按照不少于1∶2配备,农村交警中队警辅比例不少于1∶3,高速公路警辅比例达到1∶1标准,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吉林银保监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长效常治,推进交通安全依法治理。

  6.从严整治“两客一危一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各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宣传、曝光、监督、考评等机制。

  7.从严整治货运“两超”违法。统筹优化治超站设置,调整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超限检测点布局,满足超限超载治理需求。夯实常态化、制度化联合治超机制,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依法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8.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排查整治货车生产改装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车辆检验机构,调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五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依法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水利厅、沈阳铁路局驻长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主动攻防,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9.推动情报信息预警攻坚。跟踪研判、及时通报苗头性、突发性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建立预警通报、异常核查、问题整改、效果评估闭环工作机制,针对性调整联勤部署和治理重心,及时切断交通安全风险链。

  10.推动道路风险防范攻坚。建立城市和公路风险动态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路段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省级联合督办的风险路段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交安委)办公室备案。

  11.推动应急指挥处置攻坚。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大范围交通拥堵等紧急突发情形处置预案,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信息综合、指挥调度、联动处置体系,确保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12.推动事故救援体系攻坚。加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部门联动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援机制,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伤比。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关口前移,推进交通安全源头治理。

  13.清剿重点企业安全隐患。加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甄别审查,实行运输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对安全制度不健全、事故多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

  14.清剿非法营运安全隐患。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健全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涉嫌强制交易或者贿赂、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清剿危险货物运输隐患。依法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16.清剿长途客运安全隐患。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接驳运输情况、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

  17.清剿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18.清剿机动车查验、驾驶人考试源头隐患。定期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开展机动车登记检验集中整治行动,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牌拿证。

  (省交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联动融合,推进交通安全协同治理。

  19.健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各级交安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压实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0.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市县三级交安委每季度要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直观反映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省级评估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市县两级评估报告报送上级交安委和本级党委、政府。

  2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单位和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2.健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

  (省交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精细精致,推进交通安全科学治理。

  23.深化交通安全风险智能研判应用。强化交通安全风险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手段,提高对交通安全规律的综合评估和交通风险防控的即时干预能力。

  24.深化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手段应用。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吉林祥云”建设,推动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25.深化公共停车场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开展城市公共停车资源基础数据普查,整合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增强城市公共停车在线监管和调度水平,着力破解停车矛盾。

  (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安委主任应由同级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同志担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难题。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逐步建立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体系。

  (三)推动整体提升。要坚持试点先行,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鼓励基层首创,积极探索经验。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注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联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和警示,让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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