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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41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41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22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梅政文〔2020〕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6.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82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自海龙水库大坝,至大坝及其延长线水平距离1000米内,对应391.5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海龙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内,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4.70平方公里,范围为海龙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向上游延伸至六官巷村李家街屯北,东西两侧流域分水岭内,一级保护区外,不超过吉林省行政区边界线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30.24平方公里,范围为六官巷村李家街屯北向上游延伸至头道碱场村,东北至流域分水岭,东南至倒木沟村程家街屯西、大桦树村下堡屯西,不超过吉林省行政区边界线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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