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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587
分  类: 卫生、体育;体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587 分  类: 卫生、体育;体育;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顶层设计

  (一)开展全省健身场地设施统计工作。完成全省现有健身场地设施及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调查统计工作。

  1.对现有健身场地设施进行调查评估。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全省现有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普查,综合评估全省健身设施布局及开放使用情况。(省体育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2.建立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做好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的统计工作,形成目录,由市(州)、县(市)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二)制定实施全省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根据我省现有健身设施普查评估情况,针对场地健身设施存在短板,按照全域打造完善居民“15分钟健身圈”总体要求,制定全省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落实责任,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协同推进健身设施规划落到实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要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各地在编制涉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对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应征求同级体育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健身设施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健身设施规划建设落到实处。(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更新、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一)贴近群众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一批贴近社区、举步可就的小型多功能健身设施和场所,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场地,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二)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原有设施功能,不妨碍防洪、交通、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充分挖掘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城市公园、河道湖泊沿岸、路桥用地、老旧建筑等功能,通过整合、置换等方式,建设或改造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妥善解决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源紧张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不改变、不影响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对文化娱乐、教育、养老、体育健身等功能进行整合,复合利用土地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负责)

  (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用地,通过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简化手续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创造条件。(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提升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

  (一)提高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审批效率。相关职能部门在涉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审批时,要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安全生产、节约用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健身场地设施应急管理功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体育场馆应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医疗、物资储备、指示标识等设备设施建设,为预留改造创造条件。(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做好全省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评估督导工作,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建设。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推动全省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工作。2025年以前,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公共体育场馆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在方便广大群众通过线上获得场馆预约、赛事服务、科学健身指导的同时,为各级体育部门通过线上及时、客观、准确地了解各场馆开放利用、运营管理等信息,更好地掌握各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财政厅负责)

  (五)完善社区健身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全域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四、实现群众体育提档升级

  (一)打造基层精品赛事活动。支持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以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活动为基础,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行政村)健身活动,推动“健康吉林·爽动盛夏”夏季系列和“健康吉林·乐动冰雪”冬季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向基层延伸,鼓励社区(行政村)结合经常性健身活动和乡村特色,打造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活动品牌,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兴趣和活力。(省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二)积极开展居家健身。鼓励各地区依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体育品牌优势与互联网平台优势,举办线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面向社会,开放办赛,广泛参赛,打破传统赛制对参与人数、时间、空间的限制。邀请吉林省体育明星开发制作《居家健身》线上体育健身系列视频,为居家健身提供便利条件和专业指导。(省体育局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推动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改造。在第二代全民健身路径配建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试点推广工作。同时开展智能化健身步道、智能化体育公园、智能化健身场馆的改造试点工作。(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四)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完善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有效带动基层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方式,实现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点至少拥有一名获得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各级体育协会、俱乐部、民间社团等健身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城市乡村、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健身组织网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市)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落实《意见》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推动资源整合。省体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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