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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50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50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
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入落实“六保”任务,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同时,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实现首季良好开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重点企业扩大生产。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企业员工思想宣传,倡导员工在春节期间自愿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在春节期间不停产,增加一季度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的员工发放加班补贴,并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措施,对属地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制定相应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二、保障重点企业稳岗留工。组织各地区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中省直企业由属地负责,所需资金优先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用于向省外户籍员工发放“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资金提高发放标准。鼓励企业员工就地过年,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三、支持重点项目不停工建设。盯紧抓实一季度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春节期间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对提前至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各地可从已下达的2021年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砍块补助金额中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和项目单位员工加班补贴。全力推动一批重点项目投产达产,对2020年以来实质性竣工投产且2021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属地重点工业项目支持力度,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四、加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组织各地区在一季度开展不少于10场各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全面梳理春节期间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送给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在一季度加大信贷投放规模,重点帮助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和连续生产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鼓励各银行加大人民银行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提高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吉企银通”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对接功能,切实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市、县级政府)
  五、支持工业企业入规入统。持续加强中小企业入规升级培育,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2021年升入规模以上企业,确保应统尽统。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属地入规升级企业奖补支持力度,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六、确保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持续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供应监测调度和统筹协调,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不发生因节日假期和疫情影响带来的断供现象。对生产用煤短缺的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省级储煤基地给予应急用煤优先支持,确保企业在一季度特别是春节期间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级政府)
  七、统筹做好服务企业保障工作。各地区要围绕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突出重点开发区、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加大调研督查力度,确保支持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部署安排春节期间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一线员工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重点骨干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根据需要优先安排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业运行影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中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级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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