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吉政函〔2020〕83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吉金局文〔2020〕27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与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控)共同发起设立。
二、公司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128号。
三、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吉盛公司实缴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长春金控实缴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吉盛公司与长春金控按实缴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公司经营范围: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其他类型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所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受托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重整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提供破产管理和清算服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对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