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王华等11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吉政函〔2019〕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8年9月,在长春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接报后,省公安厅立即部署长春、吉林两地精干警力组成 “9·23”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共出动200余名警力,经过51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于9月25日16时,在吉林市将崔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缴获制式手枪3支、子弹86发。经审讯,嫌疑人崔某对持枪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发生在重要安保任务前夕。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密切协作、合成作战,迅速确定侦查方向,锁定犯罪嫌疑人。广大参战民警在侦查和抓捕工作中,夜以继日、缜密侦查,不畏艰险、舍生忘死,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为重要安保任务消除了重大隐患,体现了新时代公安民警忠诚有为、敢于担当的精神面貌。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予王华等11名同志记功奖励。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要以受到奖励的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为维护全省社会安全稳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个人一等功 (1人)
王 华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个人二等功 (5人)
徐晓军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张立志 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晓冰 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胡明磊 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四大队侦查员
孙冬城 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研判中心民警
个人三等功 (5人)
田晓夫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绩广 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姚 凯 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王雪松 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研判中心民警
王一涵 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