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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2995
分  类: 工业、交通;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实施PPP模式运作后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 〔2018〕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2995 分  类: 工业、交通;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实施PPP模式运作后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 〔2018〕4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

集双高速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

实施PPP模式运作后收费期限和

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8〕4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关于申请批准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实施PPP模式运作后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8〕18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通化至梅河口段)实施PPP模式运作后收费期限为30年(2018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吉林省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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