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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203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203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0〕43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吉林油田公司二龙、新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文〔2019〕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95.505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只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共包含30眼(二龙16眼、新村14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2355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准保护区面积约95.2700平方公里,分为二龙水源准保护区、新村水源准保护区两部分。其中,二龙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52.1800平方公里,范围为16眼水源井外围连接线向外延伸1271米的区域;新村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43.0900平方公里,范围为14眼水源井外围连接线向外延伸1271米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井坐标及水源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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