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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188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188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

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3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和提升我省工业集中区的建设水平,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按照国家规范开发区名称的有关要求,晋升后开发区名称为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

  二、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33.56公顷,四至范围为:西至伊通火车站,南至河滨路,东至高速公路,北至北环路北侧1000米。

  三、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产业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形成支柱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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