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104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104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10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作出说明。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是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要求,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省司法厅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df下载  word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