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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0305
分  类: 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00305 分  类: 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

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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